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简称公会。
第二条 北京古玩城经营行业公会是由北京古玩城市场经营者自愿组成的民间自律组织。
第三条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全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原则,发挥各专职委员会“服务、教育、宣传、调解、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古玩城市场持续、稳定、繁荣、健康的发展。
第四条 公会是群众性的自律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的开展公司,发扬光大古玩商传统职业道德,规范古玩城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用行规民约调整古玩商与古玩商、古玩商与收藏者、古玩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沟通古玩城市场与社会主义大市场的信息,逐步与国际艺术品市场接轨。
公会是古玩城市场经营者的服务者和调解者。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公会的工作范围是:
1. 教育并组织全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古玩城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遵循守纪、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2. 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向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经营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3. 进行经营业务指导,提供经营信息服务,组织各种文化交流和公益活动,解决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促进古玩城整体形象的发展。
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民约,协调解决和处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各种纠纷和矛盾。
5. 具有向市场主办方反映市场各种情况和提请终止违规经营者租赁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的建议权。
6. 具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违法、违纪行为和出具必要证据的权力。
7. 协助市场主办方做好全体经营者的组织工作,组织经营者进行自我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会员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 在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监督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4. 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5. 参加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平等的权力。
6. 反映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古玩城的各种规章制度,准时参加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全额交纳各种费用。
2. 积极参加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遵守执行行规民约,信守诚实守信商德公约。
4. 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5. 遵守公会章程,执行公会决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会员拥有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职能理事若干人,司库二人,任期为五年,任职期满后,下届负责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 公会主要负责人由会员代表一致推选:
会长: 赵津生
副 会 长: 朱京巍、王金华、刘学贤、马明忠、吴洪武、孙惠光、阎锡武、刘国庆、吴启荣、王辉
秘 书 长: 周继海
副秘书长:马明欣、吴重缜、杨 勇
法律顾问:曾庆国
理 事: 郑文奇、王光伟、马明远、金 生、张 巍、单占柱、阎 增、汪玉清、彭广录、袁泉水、曲鸿伟、张卫强、阎学军、徐步前、薛大越、赵 柯、李玉杰、蔡博宏、杨振宇、郭国煌、严志芳、夏松银、谭 勇、王 东、邬有茹、卢学礼、徐向杨、高六模、葛保华 、梁和军、张大刚、赵志文、刘新岩、陈 韬、汪 琦
办公室:蔡素荣
秘 书: 王德才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公会会员每年自愿交纳会费120元)。
(二)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途:
1. 对外宣传交流活动费用
2. 公益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每年12月份公布财务信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表决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公会。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文件汇编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是北京古玩城市场经营者自愿组成的民间自律组织。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托公会章程,运用“行规民约”以市场主人的身份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功能,以此来构筑一个和谐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推进北京古玩城市场持续、稳定、繁荣、健康的发展。
经营者行业公会是北京古玩城市场全体经营者的保护者、服务者、调解者、监督者。
北京古玩城经营者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