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